努努书坊

繁体版 简体版
努努书坊 > 朕,都是为了大汉! > 第361章 《章武律》

第361章 《章武律》(1 / 6)

大汉律法,其源头还是脱胎于《法经》的《九章律》。

但随着之后各式各样新的问题出现,《九章律》显然已经不足以支撑国家以及百姓对于律法的需求。

故此,除了《九章律》,日后还增加了叔孙通的《傍章》十八篇,张汤的《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的《朝律》七篇,又有《令甲》三百余篇,以及鲍昱关于嫁娶辞讼的《法比都目》,总共九百零六卷。

汉律如今繁琐到了什么地步?

后汉和帝时,廷尉陈宠说当时就有死罪六百一十条,耐罪一千六百九十八条,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条……

如此繁杂的律法,已经堪称恐怖!

而律法既然这般繁琐,那显然也就没有了遵守的必要。

比如如果现在只有针对停车的一条律法,就是不准停在道路中央,那大家当然都会遵守这条法律。

可倘若法律是停车的时候不仅不能停在道路中央,而且还要规定停车时要穿什么衣服,要行什么礼仪,甚至停完车要演奏什么音乐,那自然就无人去遵守。

而无人遵守的法律,自然就丧失了其功效。

最可怕的是,因为道德与法治的相互融合,以及官吏都熟悉了《春秋决狱比》中的判刑方式,所以大部分地区的刑法其实都是地方官员有着对法律的全部解释权!

比如“穷恶尽逆,绝弃人理”这样的律令。

可“人理”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谁也说不清。

毕竟大汉以忠孝治国。父母便是将孩子给埋了,那也不能算违背人理;反之,孩子若是敢辱骂殴打父母,那可是妥妥的大逆!

这些,都是现存于《汉律》中的问题,同时也是刘邈不得不面对,甚至不得不妥协的问题。

但显然,刘邈不想一个人面对如此纠结复杂的问题。

一如高祖将制订《九章律》的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