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他聊一下。”
“不是哥们儿,你说真的假的啊?”张哲不信有这么巧的事。
但是仔细一想,男女方的条件综合在一起,尤其是男方有白癜风这一点,确实能帮助确定身份。
“真的啊,这男生我高中隔壁寝室的。”连麦的大哥解释道:“他白癜风很不明显,就像烫伤了新长的肉一样,不主动说的话根本没人知道。”
“这女的应该是他硕士毕业以后才认识的,我没见过,但是听别人说过。”
“反正认错人了也就屁大点事儿,可要真是他,那我真得让他避雷。”
“等会儿啊,张哥,我先跟他沟通一下。”
连麦的那边明显闭麦了,应该是在确认。
张哲看了一眼弹幕,大家还在吵呢:
【这不是把人家的婚事搅黄了吗?主播劝过以后,那女生肯定会改主意的】
【女方改不改是她的事,男生有知情权啊】
【30岁了还当小孩子呢?自己做事要承担后果】
【有点希望就是这个男生,又有点希望不是,唉,现在男生真不容易】
张哲和有个观众的观点是一致的,那就是男方享有知情权。
男生是很坦诚的,家里的情况、父母的职业、甚至连遗传病这些,在订婚前都说清楚了,并且愿意带着女方一起在燕京安家。
用传统观念看,这是个有担当的男人。
要是严苛一点,按极端贴吧老哥的观点,这男的都有点龟了,因为他这条件只找了30岁的普通人,还被对方嫌弃了。
考虑到有现实的感情基础,龟不龟的、张哲不好评价,但男生绝对有权知道刚才发生了什么。
“喂,张哥,我已经确定过了。”
“就是他女朋友。”
“不过他现在情绪有点低落,不太能跟你沟通,你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