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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 神圣十二律(5 / 6)

保诸神之长治久安和宇宙和谐稳定。”

“第四,允许诸神自由孕育新的法则,并在世界享有相应的荣誉。然此孕育只允许在自身权柄范围内进行,或不与祂神权柄相冲突关联。决不许毁灭、亦或吞噬既存法则,更不允许以任意形式侵蚀祂神之法则。此律旨在杜绝篡夺与混乱之根源,确保宇宙法则体系的健全与持续发展。”

“第五,诸神享有相应权柄的荣誉与力量,但也必须坚决履行各自权柄所赋予的神圣义务。宇宙是诸神的永恒财富与共同家园,诸神必须积极建设宇宙,推动万物演化,贡献己身之能,创造无限生机与繁荣。荣耀与责任并行不悖,相辅相成,方为神圣之道,永恒之理。”

“第六,诸神权柄自有,一切荣誉神圣不可侵犯!然而,由诸神共同创造出的宇宙,在不损害诸神各自权柄的前提下,诸神应慷慨共享其无尽的美好与丰盛。此乃和谐共治之原则,旨在促进合作共享,而非隔绝与对立,只有诸神齐心,携手共进,方可共创更璀璨的未来。”

“第七,诸神权柄在自身权利范围内可以自由使用,但此使用必须以维护宇宙的稳定、平衡及万物的福祉为最高考量。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影响宇宙的正常运转,亦或对宇宙造成伤害。任何可能导致法则紊乱、生命凋零的行为,均将受到严格审视与制止。此乃力量之神圣约束,以确保诸神家园永续昌隆,万物生生不息。”

“第八,诸神之间禁止互相开战,不得以极端武力解决纷争。如果诸神有任何争端,必须在神王的裁决下,并由诸神于诸神神圣议会见证下进行公正审判,以维护神圣正义之和谐秩序与至高尊严。违者,将遭受神王严惩,绝不姑息!”

“第九,诸神当以宇宙和谐与平衡为己任,共同维护天地间一切法则之协调。任何扰乱平衡,危及宇宙根基之行为,皆将视为对神圣秩序之最大冒犯,是对宇宙本源的亵渎与背叛。诸神需团结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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