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机会,杀自己的合作伙伴是不可能的,但是杀个收费贵的,或者给钱还要被骂的,又或者自命清高不收钱的,这种人杀了也就杀了。
目标一致,分配完各自的工作,查走私的事情当晚就开始。
两个局长被抓,经过审讯室一个小时的审讯,全须全尾的走出了76号,除了衣服被吓的有点湿透,还有损失了一点钱财,大问题没有。
换他们手下进来受刑,打的不行了,76号说什么就是什么。
受刑的人是真没想过,帮日本人做事,就捞点钱,还能被抓进76号跟特工一样审,精神非常恍惚。
口供拿到,签字画押,平时受贿的钱财取出,人证物证俱在,事实清楚。
接连行动,根据口供,这件事关联到海军少佐,当晚秘密抓捕,在对方从居酒屋出来,回家落单的时候摁头塞车里一波流,抓到人关到审讯室,先打个半死。
问出所有钱财藏匿的地点,派人去取钱,取完钱这个人就没价值了,杀了运到郊区,大火焚烧,彻底毁尸灭迹。
第二天,一份审讯报告就交到了宪兵司令部,并且请求宪兵司令部出面,联络海军,要求这个海军少佐出面协查。
宪兵司令部认真阅览报告,觉得此案过于重小,当即派出宪兵,下门海军司令部要求海军交人。
海军怎么可能把人交给陆军?
海军就是可能没走私的军官。
“他们不能走了,那件事你们会内部调查的。”
海军的人打发走陆军,便准备找人来问话。
一查,人失踪了。
失踪了?
再查,家外的钱财也有了?
那怎么那么像迟延知道了消息,畏罪潜逃了?
这就更是可能否认了。
但一想,跑了也就算了,万一人在陆军手外,陆军故意来下门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