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技术虽然在九十年代末,就开始逐渐登上了刑侦办案的舞台,渐渐成为公安部门的一把大杀器。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项技术就无所不能了。
因为在此之前,有太多的旧案积案了,最难的不是利用dna技术对这些悬案的勘查证据进行补检。
最难的是如何寻找到尚未落网的犯罪嫌疑人的dna样本,和证据进行比对,从而锁定目标。
一般有的放矢的话比较好办,但针对那些目标完全不确定的案件,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全国联网的dna数据库。
这样就能不受地域限制地进行匹配比对了,大大提高效率。
但问题在于,全国十几亿人口,根本不可能去建立一个如此庞大的数据库。
即便后来dna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了,但检测成本还是非常高昂的。
所以通常情况下,会录入dna信息的,基本都是那些涉及命案的服刑人员。
而黄牛乡那个高中生的案子,就是和后来建立的数据库有关。
周奕想起来,一七还是一八年的时候,当时省里内部开过一次分享座谈会,就是关于接入全国dna数据库的相关工作。
当时身为档案管理员的老周同志也去听了,就坐在会场的一个角落里。
台上的主讲人分享了一个利用dna数据库,侦破一宗近三十年前的积案的案例。
说是西北某省在八十年代末,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个品学兼优的高中生,被害后被弃尸于自家牛棚。
案件迟迟未能侦破,唯一的有效线索,是法医在被害人的指甲缝里,发现了一些带血的皮肤组织。
基本可以认为,是被害人临死前抓伤过凶手而留下的。
但是警方始终未能找到可疑的嫌疑目标。
零四年的时候,当地警方对保留样本进行了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