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犯罪手法必然是有其明确的目的存在的,除非凶手是个极端自恋型变态性格,但这类凶手也不会把人丢废弃矿洞里啊,他们喜欢在大庭广众之下让人“欣赏”自己的杰作,看着警察被自己耍得团团转。
周奕咬着自己的手指甲琢磨着。
突然,他想到了一种可能性。
凶手想嫁祸给陆小霜,这是肯定的。
前面有和尸块放一起的发圈,上面还沾了血。
警方根据这个线索,很容易怀疑死者是陆小霜,或者案子和陆小霜有关。
后面还有陆小霜的指纹出现在了徐柳的学生证,装人头的旅行袋拉链上,以及凶器上。
而且凶手不仅提供了各种物证。
还提供了废弃矿洞这个抛尸环境。
这个矿洞里有什么?
里面有有害气体,可以让警方怀疑,陆小霜是下到矿洞里抛尸的时候,因为不慎吸入有害气体而倒在了矿洞里没走出来。
凶手在为警方的侦查提供合理的逻辑。
假设,陆小霜没能及时获救,死在了矿洞里,那会出现几种结果呢?
第一种,陆小霜的尸体和徐柳的人头在短时间内因为某些原因被发现,但是警方只能获取到指向性明显的物证。
由于陆小霜死了,她也就无法复述三十号那天下午发生过什么了,警方自然也就无从查证陆小霜当天的行踪了。
那么不在场证明就会变得模糊,不像现在这样可以通过陆小霜提供的多条信息去印证排除。
虽然依旧会是疑点重重,但警方必然会把陆小霜是犯罪嫌疑人这件事作为本案的首要侦查方向。
而疑点部分,在调查无果后,可能会被引申分析为“团伙作案”。
这里面就涉及到为什么凶手不杀了陆小霜再弃尸,而是持续用药物把人搞晕了丢进洞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