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琛陪戚美珍出席了庭审现场。
温黎作为目击证人之一,也去了。
她要作证的环节很简单,主要是叙述了下戚美珍被摩托车撞伤的过程,以及两人约饭的始末。
她向法庭证明了,戚美珍的行程是提前几天就计划好的,时间和地点都很确定,张丽有充足的准备时间计划。
而霍家的佣人也证明了戚美珍有在台历本上记下重要事情的习惯,递交上去的台历本上也清楚地标注了餐厅名和约饭时间。
这也就间接证明了,张丽是很有可能知道戚美珍的行踪。
证据链很完整,张丽没多少胜诉的空间。
庭审中间休了一次庭。温黎去找戚美珍,经过张丽身边的时候,听见她说了句:“我做过的,我认。我没做过的,你们休想逼着我认。”
温黎脚步一顿,扭头看她:“谁逼着你认什么了?难道不是你雇人撞的戚阿姨吗?你要觉得你冤枉,你跟法官说呗,看法官相不相信你。”
张丽朝她冷笑了声,说:“撞人的事,确实是我做的,你们有证据,我也会承认。但是另一件事,我没做过,也不会认。”
“另一件事?”
温黎愣了下,想起刚才律师证明张丽的作案动机时,提到了张丽曾经故意摔倒嫁祸戚美珍,近期又被发现她删除了当时的监控视频,因此被霍明奇惩戒,从而对戚美珍怀恨在心。
温黎小声问了一句:“你是说,珠宝店的监控视频,不是你让人删除的?”
张丽“哼”了一声,说:“我没做过的事,谁也别想朝我身上泼脏水。”
温黎沉默了。跟雇凶撞人比起来,找人删监控这种事实在不值一提,承不承认都对这个案子的审判结果影响不大。
张丽连触及刑法的事都敢承认,实在没必要为了这么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撒谎。
温黎选择相信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