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道岭煤电股份公司成立时,按《公司法》和省上的要求,把银煤集团最优秀最有发展前景的煤矿都集中在了股份公司。如果有朝一日股份公司把财务权从集团要走,然后再上市,或者提前上市。这上市是迟早的事,一定能上成功,否则这培育股份公司的意义就没有了。
到那个时候,人家八道岭煤电股份公司就成了无主管单位的独立公司,就像蛟龙之入大海、雄鹰之上蓝天,你集团公司本事再大又能耐他何?人家就自然而然地变成了“六独立”的公司,包括财权独立。你这个貌似强大的银煤集团呢,就剩下了多种经营公司,还有几个效益不佳、甚至就要倒闭的破煤矿,而实际上,你这个集团就成了空壳壳。
到那个时候,你能和人家梁庭贤比吗?那时的梁庭贤,是上市公司的大老总,是全国劳模,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是优秀的企业家,是大能人,而你于涛呢,可就真成了于无能了……
所以,于涛才让这个“1号杀手”去杀了梁庭贤。被“1号杀手”杀了的梁庭贤还活着,也许三年五载、也许十年八年,或许15年、甚至20年,总之,你梁庭贤还活着,这有啥奇怪的,我于涛也和你一样的活着呀!于涛不认为这是在杀梁庭贤,他理解的杀就是用刀子捅、用绳子勒、下毒药毒……通过这些过程一命呜呼的人,才是被杀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不承认他杀了人。
其实,于涛的这种做法比杀了人还恶毒千倍万倍,真用刀子杀了人,被杀者一死百了,而人一旦被“1号杀手”杀了,被杀者就像秦桧、潘仁美、汪精卫一样,会遗臭万年的。别人死了也就死了,可被“1号杀手”杀死的人死了,人家会骂你是“汉奸”,是“卖国贼”。这个比喻似乎不太贴切,可反正是一回事,两个骂名应该是差不多的,都是让人唾弃、嗤之以鼻、臭名昭著的人。
于涛于无能此时正在做着很快就要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