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莱利制定了对阿甘进行强力包夹,多布置防守陷阱的策略。
可是,甘国阳在首节并不是球队的进攻重心,除了第一球造了pj一个犯规之外,剩余的进攻回合,甘国阳都藏在了团队进攻中,并不显得特别突出。
这点和上个赛季截然不同。
老家伙有老家伙的毛病,但老家伙也有老家伙的优势。
90年代末期nba的慢节奏,正是最适合经验丰富的老家伙们发挥的时代。
作为一号位的布雷洛克,原本在老鹰队需要承担大量的进攻任务。
他是控球后卫,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要不停和队友交流,喊战术。
教练开局布置了一套战术,他是头号执行者,场上的第一指挥官。
战术展开顺利,他要把球给到正确的人正确的位置,战术执行不顺,他要执行b计划。
ab计划都不行,就要想办法自己创造机会,自己得分,或者突破后分球,或者强行出手。
总之,控球后卫往往是队中个子最小的那个,但往往又是脑子动的最多,想的最多的那个人。
布雷洛克不算一个好的攻击手,他在入选全明星的1993-1994赛季,他的两分球命中率只有44%,整体命中率41%,可以说相当低效了。
而且他还不是一个滥投的后卫,每当他出手时,一般都是整体进攻失效了,他不得不自己打。
这种情况下,命中率自然不会太高,只不过41%的命中率确实低的有点过分了。
在老鹰队时,兰尼-威尔肯斯的队伍走防守路线,进攻经常不灵,需要布雷洛克强打,并且动脑子在进攻中想办法。
可是到了开拓者,参加训练营,打了季前赛,再到第一场常规赛,仅仅打了一节,布雷洛克发现进攻真简单。
他在进攻端的任务就是:运球过半场,把球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