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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第一得分后卫(5 / 15)

大学篮球的选择不是儿戏,不仅关乎情怀,更关乎未来的前途,所以绝大部分球员还是理性的。

而纳什能做的选择并不多,去圣克拉拉和冈萨加的区别不会太大,冈萨加就在华盛顿州离家确实近。

于是1992年纳什去了冈萨加,成为继约翰-斯托克顿后,学校又一位出色的白人控球后卫。

同时,冈萨加内线又有了一个黄色皮肤的中国球员,一切仿佛昨日重现。

之后的四个赛季,冈萨加两次打进ncaa全国赛,最好成绩是打进32强。

这已经是除1983-1984赛季外,冈萨加取得过的最佳ncaa赛战绩,纳什的表现绝对功不可没。

就在1996年的三月份,大四的纳什率领冈萨加在ncaa全国赛首轮击溃马里兰大学,成功杀入第二轮。

虽然第二轮就输掉了比赛,但纳什在冈萨加的四年是成功的,他因此成功进入了全美视野,并在首轮被选中。

他参选时,人们都称呼他为第二个约翰-斯托克顿。

不过球探和经理们很快就发现,说纳什是第二个斯托克顿不过是一厢情愿。

猛一看两人确实很像,都是小个子白人控球后卫,组织、助攻能力强,投篮精准。

但细细品味就会发现,从大学时开始,纳什和斯托克顿就有显著区别。

技术上的细节不谈,区别很多,从比赛风格上看,斯托克顿更内敛克制,而纳什更加奔放洒脱。

而且斯托克顿的防守很好很扎实,虽然一对一防守受制于身体素质,有些比赛会被打爆。

但总体而言,斯托克顿的防守水平是高出联盟平均水准的。

纳什的防守就没眼看了,菲茨在纳什来到冈萨加训练后第一天就打电话给甘国阳。

他吐槽道:“这家伙的传球和投篮绝对没有问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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