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莱舍很赞赏甘国阳的眼光,当初新秀时期签合同,甘国阳就坚决选择了四年约。
正好合约到期,赶上新的劳资协议以及新的财大气粗的老板,新合同必然要创造nba历史记录。
弗莱舍叹了口气,道:“阿甘,如果你是个美国人就好了,你的前途会更加不可限量。”
甘国阳笑道:“拉里,你又开始引诱我做叛徒了,我又不是鲍比。”
弗莱舍哈哈一笑,但内心却很是慨叹。
他曾经无意进入篮球圈,机缘巧合之下,成为了工会的负责人,为了球员们的福利而奋斗。
在这个过程中,身为白人的拉里-弗莱舍结识了很多黑人球员和朋友,像比尔-拉塞尔、兰尼-威尔肯斯,奥斯卡-罗伯特森,保罗-塞拉斯等等。
与他们接触让弗莱舍意识到,在这个国家,有很多底层的,肤色黝黑的人,他们具备智慧、尊严和强烈的性格,如果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并且皮肤换一个颜色,他们会进入国会,会进入参议院。
但这个国家设计了一套精密的体系,让这些人的最高成就,就是在一个体育联盟里挥霍自己的汗水、健康和智慧。
弗莱舍时常想象,如果阿甘是个美国人,或者干脆他就是个白人,那他的影响力会多么巨大。
一个拿到加州篮球冠军,带领基督教大学球队拿到ncaa冠军,再到一个白人城市夺取总冠军的白人球员……
而且弗莱舍知道,阿甘和拉里-伯德不同,伯德虽然是个白人,并因此具有极高的人气。
但实际上伯德是个白皮黑心,他出生在印第安纳农村贫穷的白人家庭,从没有因为自己的肤色受到过太多恩惠,反而因为出身被人说是乡巴佬。
所以,伯德拒绝成为所谓的白人希望,很少有人知道,伯德是白人中的异类。
当然,弗莱舍也会庆幸阿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