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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七章:修改秦律(3 / 5)

只要开了这个头,日后若是再想要对秦法有所增益,那就要更容易一点了。

“不过不能掉以轻心。自古变法,反对者皆是因为新的法律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故而才会群起而抵制。若是新法对其无害,除非食古不化之徒,否则直言反对者终是少数。”

对赵佗来说,他之所以选择从“入学室资格”这条律法下手,除了确实强国利民,有助于巩固秦国对诸侯故地的统治外,也是因为此条律法的更改并不会影响到众多公卿大臣的利益。

在秦国,官吏的选拔制度,除了征辟、举荐、军功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便是葆子。

父辈为官吏,其子弟便可享受父辈恩泽,走上入仕这条路。

李信、李由、蒙恬等高官子弟,成年之后,被选入秦宫为郎便是走的这条路。

而学室,其实也是葆子制度的一种,不过是针对于令、史等基层公务员的一种特权,其子弟能入“弟子籍”,学成之后出任文法吏,走上仕途。

所以赵佗提出增加有爵者子弟进入学室的资格,扩充了底层官吏的选拔范围,但对上层的公卿重臣并无影响。

两者,并不在一条赛道上。

而且这些新培养出来的学室子弟,多半都是要派往关外的诸侯故地去做基层文法吏,这样一来,就更是没有利益冲突了。

再加上此条律法确实对国有益,又得大王支持,故而朝堂上一片附和之声。

除了朝堂上的公卿外,这一次的律法修订还考虑到会触动原本的令、史子弟的利益和特权,故而在具体的实施上又有一些更严密的规定。

比如学室子弟的招收并非无限制,而是根据所需官吏的数量加以名额上的限制。

原本的令、史子弟拥有优先权,在招收完他们之后,才会根据爵位高低,开始吸纳有爵者的子弟入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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