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
意思是你生下来的孩子如果是个畸形儿,长得和怪物一样,就可以正大光明将其杀死,这不属于犯罪。想来也有多一个孩子就要多交一分口赋钱的缘故吧。
固定的口赋之外,有时还会增加杂赋,属于临时增加的额外科派,那个更为要命。
当然,除了按人头算的口赋,最主要的是按田亩数征收的田租和刍稿税。
其中刍稿税按法律规定是一顷田刍3石,稿2石。
所谓刍稿,就是农作物的秸秆,用来充当马匹的饲料和烧火的燃料,在这年代是非常重要的战略物资。
刍稿都还好,毕竟人不能食,真正要命的是田租。
秦国的田租并不是按后世百分比缴税的方式计算,虽然说是「什税一」,但在实际征收的时候,并不是按照你自家田里的粮食亩产量来收取十分之一。
而是官府根据一定范围和时间的粮食产量计算出一个平均数,依照当时的田租率确定每亩征收田租的标准数量,是一个固定的数值。
这样一来,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
因为每户人家的田地肥沃贫瘠程度是不一样的,有人分得上田,有人分得中田,还有人分得下田。
上田者能亩产6石,中田者亩产4石,下田者亩产才2、3石。
在这种情况下,却要缴纳同样数值的田租。
上田者自是绰绰有余,那些分得下田者却何其悲苦。
而且还有两个很严酷的规定,一是「无垦不垦」都要交税,地就在那里,不管你种不种田,都要按亩数缴纳规定的田租。
第二就是「地数未盈,其税必备。」
不同于以前完全根据土地的多少来收税,在这项规定下,哪怕你一户人家没有授足一百亩田地,都要按照有田百亩的额度来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