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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二章 缠足将成为过去(2 / 7)

但凡是有点身份地位和经济基础的人都要家中女眷缠足,甚至把缠足变成了身份的象征。

到后来甚至连一些穷苦人家为了面子,都开始让家中女眷缠足,也不顾女眷是否要参与体力劳动,完全的反人类。

后来的康有为力主天足运动,不让自己的女儿缠足,在家乡引起轩然大波,几乎成千夫所指,康有为愣是扛住重重压力,保住了女儿免遭缠足之苦。

所以对于缠足这一有着深厚历史根源的陋习,若仅仅只是从政府政令的这一层面进行禁止,很容易会遭到地方上乃至于底层民众间各种各样方式的抵制。

如果不将缠足与社会身份绑定的这一事实打破,就无法根除缠足这一陋习在中华大地上的存在。

就好比明朝的时候,浙东地区那些跟随张士诚而失败的“贱户”就被明政府规定【男不准读书,女不准缠足】,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社会意识当中,已经把缠足和社会身份绑定在了一起。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非常不妙的,无形中大大增加了根除缠足的难度,所以赵学宁为了彻底解决缠足问题,准备找到问题的关键,对其颗粒度,瞄准重要痛点,精准打出一套组合拳。

首先要从法律形式出发,以立法的形式将缠足规定为陋习、非法。

出台了法律之后,所做的一切就有法可依,就是理所当然的,也就等于有了大义名分。

兰芳司法委员会进一步规定自法律条文正式颁布开始,不论以何种形式、不论在何种人身上进行缠足的行为都是非法,且必须要严惩。

力主缠足者需要判刑、罚款,判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徒刑,罚款二两白银以上。

所有已经缠足者,无论是否已成定局,即刻解除缠足,寻找当地大夫看看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

若还有坚持缠足者,按法律条文坚决执行。

这是大义名分上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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