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事务的一票否决权,大大集中了权力。
赵学宁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国家方兴未艾、国土尚未完全恢复,敌人也没有完全消灭,很多事情的推动需要高效、强势。
遂将共和集权中的集权部分发挥起来,以强势执政的态势带领国家走上发展的快车道,此一阶段,称之为训政时期。
赵学宁初步设定训政时期为期二十年。
等到国家建设卓有成效,内外环境稳定,国家发展步入正轨之后,便可以进入到宪政时期。
届时,便可以将兰芳宪法上规定的联邦共和国大会等制度重新恢复,并推动各级别地方会议,推动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使国家真正走上共和主义的道路。
另外,赵学宁力主推动了宪政时期的《大总统选举法》的正式颁布,规定中华联邦大总统一任十年,可连任一次,最多任两届便不能再次出任大总统。
不过说起来这部法律推动颁布的时候,还是受到了一些阻力的。
一些高级官员认为赵学宁驱逐鞑虏再造中华的功劳之大完全不是寻常人等可以比拟的,所以应该让赵学宁成为终身大总统。
赵学宁拒绝了,坚持推出《大总统选举法》,并严辞拒绝担任终身大总统。
“大总统的权力已经很大了,且一任十年的任期也足够让大总统办成很多事情,要是再成为终身大总统,与皇帝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赵学宁再次重申自己绝不会做皇帝,也不会允许有旁人做皇帝,更不会在国内分封诸侯、贵族,若有人有类似的想法,趁早死心,或者不要暴露出来,否则,就是他的敌人。
帝制破灭拳会毫不犹豫的轰击向任何一个敌人。
在赵学宁的坚持下,《大总统选举法》正式通过。
从兰芳十二年二月到兰芳十二年六月,一系列在南洋时期开始萌发、设计直到眼下才正式确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