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幕府方面需要增开江户港、浦贺港、兵库津、大阪港四个港口作为兰芳专用港口,兰芳船只船员可以随时抵达、登陆,不会受到任何阻碍。
第三,幕府方面需要开武藏国、上总国、下总国、伊豆国、三河国的市场,以这五个国为“自由贸易市场国”,兰芳货物在这五个国范围之内可以任意销售,不受任何阻碍。
第四,兰芳商品进入日本的关税与货物交易需要缴纳的税收需要幕府和兰芳商贸部进行协商之后才能决定,幕府方面没有单方面的决断权。
第五,兰芳需要在江户城内设立外交办事处,由外交部和商贸部分别派人进驻,全面协调商贸方面的工作。
第六,幕府方面不得以本国律法限制兰芳国民,兰芳国民如有不妥之举,需要由外交办事处介入,与幕府一同审问,幕府不得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
第七,幕府需要向兰芳赔偿军费、船舶修补费、弹药消耗费、士兵抚恤费、士兵休养费、士兵精神损失费等等一系列的费用共计一千一百六十七万两白银,或折算成西班牙本洋一千五百六十万元。
第八,幕府将军需要出席兰芳战死士兵追悼会,鞠躬行礼,表达诚挚的歉意。
第九,幕府内部对于挑起此次争端的官员需要得到严惩,主张对兰芳发起战争的人需要交出来由兰芳和幕府一起审判,并不得再次担任幕府职位,情节严重者需要交由兰芳关押。
第十,兰芳可以在江户港、浦贺港、兵库津、大阪港四地驻扎军队,用以保护兰芳的商人、侨民,幕府方面需要认可,并提供三分之二的费用补贴。
这十条条约构成了此次和平谈判的主要内容。
对于这些要求,幕府方面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之前的战争已经战败,前不久还发生了不听命令的军队进攻兰芳军队然后被全部干掉的事情。
如此一来,幕府的谈判余地就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