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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章 共和国五年(8 / 9)

,大总统掌握国家军政大权,但是不世袭。

大总统原则上由选举产生,至于具体的选举办法,以及大总统的任期,并没有确定下来。

因为共和国草创,很多赵学宁设想中的机构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先例,所以相关制度只是停留在赵学宁的手稿阶段,并未决断立法,甚至什么时候能付诸实施都有待商榷。

于是乎赵学宁采取了兰芳公司时期的公司决策会议制度,把这一制度扩大化,用以在过渡时期成为兰芳共和国的最终决策机制。

这一机制在兰芳公司时期多次运用,事实证明,效果不错。

决策会议是兰芳公司时期由公司的功勋元老们组成的会议,以赵学宁为首,每一个人都是在公司发展壮大的历程中做出亮眼贡献、有一定威望和民意基础的人。

他们往往都很能打,或者能打,还有能打。

这个会议作为兰芳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赵学宁为其取名为董事会。

即赵学宁担任兰芳公司的董事长,而其余人都属于公司董事,当时,董事会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些时候事情紧急,则特事特办。

董事会中任何一个成员包括赵学宁在内都有提案权,具体的决策流程,就是董事会召开,将大家一段时间内积攒下来的提案全都拿出来共同商议,然后一起讨论,最后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为原则。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赵学宁过于突出的个人地位和强大的个人魅力、威望,所以往往他提出的提案、作出的决策,都能得到全票通过。

而其他人的提案则不然,且大家也习惯性的参考赵学宁的意见,赵学宁支持就支持,赵学宁不支持就不支持。

所以一开始的决策会议往往就成为了赵学宁的一言堂,他说什么就是什么。

赵学宁认为这样的情况不太符合他设立这个制度的初衷,尽管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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