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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并不重要,我们对所做事业的定义才是根本。
那么,我们到底要做什么?
很简单,初步打算是做流量的中端分配。
最上游是作为流量入口的各大平台,下游则是作为流量出口的网红,我们立足中端,承接上游,分发下游。
这么做的可行性在哪里?
支撑可行性的原因有三点。
第一,任何平台都不可能直接管理网红。
网红们既是内容生产者,又是流量最后的分发端口,工作内容专业、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平台没有精力也没有意愿去直接管理他们。
第二,99%的网红都不具备同平台议价的能力。
此处的能力,既有实力上的不足,也有心态上的弱势,更有议价技巧的缺乏,总之,网红不可能直接和平台谈判。
第三,除了于平台的对接,网红对外也有强烈而又繁杂的被服务需要。
不管是博主亦或者主播,做到一定程度后都会产生商业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等等各种需求,自己组建团队要面对成本问题,也很难解决专业性问题。
现存的所有公会、m,都是因为这三点原因而得到的生存空间。
但他们对自己的定性却并不是服务型机构,而是管理者、培养者、施舍者,是网红的主人,是掌控风雨雷电的资本。
是什么让他们如此高高在上?
是因为行业的初生,所有的东西都不规范,一片蒙昧混乱。
但这种情况终究是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的,任何一个好的主播或博主,都必然是一个好的内容创作者。
如果这世界上还有一件事情不需要屈服于资本,那么一定是内容创作。
国内娱乐圈的经纪公司已经开始向服务型机构转型了,哪怕是掏钱的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