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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送人进去?我喜欢送人下去!(5 / 9)

:“以老居的描述来看,是可以起诉的,只不过我要好好准备准备。”

“而且,这类型的案子,如果只做一个,那没什么意思……”

一边的王青青随即开口道:“唐哥,那你的意思是……投石问路?”

“答对了,青青你还是很聪明的。”

王青青笑了笑,她其实不是很聪明的女孩,但她很懂老唐。

投石问路,同样是老唐用的比较多的方法,就像是“找爹论”一样,算是老唐体系中的核心方法之一。

说起来很简单,如果遇到那些比较麻烦而且牵扯人数较多的案子应该怎么办呢,答案是,先做个案!

集体类型的诉讼本就很难,因为案子数量一旦上去了,那就很容易牵扯到别的因素。

就像是老唐最开始做烂尾楼一样。

先做个案,而且不能调解,一定要通过这一个案子把所有的法律关系都理顺了。

等这个案子胜诉,那就可以据此提出后续的集体诉讼了。

还是这个法院,你总不能因为我这次起诉的人多就不管了吧。

一边的老王已经开始兴奋了起来:“那这样的话,这个案子可能会很大!”

老唐点点头:“理论上来说,只要在他们虚假陈述行为实施后,揭露日之前有过交易的,都能起诉!”

老唐这不是胡说八道,而是这方面有规定。

规定就是最高法2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具体实务中自然是很复杂的。

老王开心了,这类型的案子,虽然单个人的标的额可能不多,但是数量多啊!

看来老唐还是听进去他说的话了,做什么刑案啊,费力不讨好的,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子还容易出事。

还是做这种案子更好,可以随便告,就算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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