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复核,之所以来分局这边确认一下,主要是看看分局对这个案子有没有什么其他意见。
必须得确认清楚,看看这个案子还有没有别的隐情。
现在老钱说了,这是走程序办的,那就没问题了。
回了律所,老唐开始写复核申请,主要的事实和理由就是,张明辉当时没办法反应过来。
突发事件,不能完全苛责司机,反而那个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整个事件应该是连续的,电动车与闯红灯的行人碰撞,可能电动车也进行了躲闪,于是直接摔了出去,这才导致惨剧。
对于张明辉来说这就是天降横祸,纯粹的意外事件,根本不应该承担责任!
事实上老唐心里的底线是次责,毕竟张明辉之前说了,他在做笔录的时候曾经说自己没看到对方。
没看到,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里叫什么,叫“不注意观察”或者“不仔细观察”。
处理问题的交警一般经验都很丰富,笔录上问的这些都没有一句是废话。
一般如果出现鬼探头之类的交通事故,这么问的可能性很高。
为什么,因为按照规定,如果你开车通过路口的时候,你的视线受阻,那么伱此时一定要减速观察,甚至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过。
你需要怎么回答,你得说我已经看过了,左右都没人。
这样回答,就可以说已经尽到了观察的义务……我都看了没人,那突然冒出来一个,我怎么办,我也没办法。
当然也不是说你要对抗,因为通常情况下的“鬼探头”都反应不过来,像是那种过路口还开的很快就另说了。
所以在复核的申请里老唐主要提出的就是,从电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再到电动车主摔到张明辉车前,这个时间是多久。
申请书准备好之后看看时间,还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