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人员不能轻易定性,这个老唐很理解,尤其是这还涉及到了达金公司这样的本地企业。
但是必须得经过这个程序,所以老唐必须得来。
民警闻言也点点头,老唐的视频他也看过,知道这是什么情况。
相应的报案笔录做完,证据留下,老唐告辞离开。
派出所这边随即将案件情况上报。
分局接到了案件材料后同样开始头疼,证据虽然多,但是那位唐律师分的很清楚,什么样的证据证明什么都写的很明确。
但就是因为过于明确,分局这边也不好决定,法制科把那个报案材料研究了半天,说的确实很有道理。
只是……究竟能不能以诈骗罪来追究,真的很难决定。
因为诈骗罪这个罪名比起什么妨害作证罪或者伪证罪之类的罪名来说很特殊。
妨害作证罪,就算情节严重,顶格判也是七年。
伪证罪同样,最高也是七年。
但是诈骗罪,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上限是无期!
就老唐在案子里列的那些情况,这个数额那基本上就是最高水平了,这就没法弄。
案件情况特殊,分局没办法决定,移交市局。
市局这边很重视,但确实这方面不好界定,很早以前是有过诉讼诈骗案件的,但是随着当初高检的答复出台,基本上诉讼类的行为,就没有再认定为诈骗的。
现在又被人重新提了出来,不管从哪方面来说确实都需要好好研究。
于是在一个上午,老唐被喊到了市局。
“唐律师你好,哎呀你的这个案子可是让我们都很头疼啊。”一个领导看着老唐笑道。
老唐闻言也是解释道:“这个也不是说我非得咋样,主要是目前对于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没有一个定性。”
“不管从哪方面来说,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