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审核员的签字,看起来就是为了诉讼而制作的,所以最后法院认为存在部分侵权。”
“但是又说我们的举证无法证明我们的具体损失,所以酌情判决赔偿两千万元。”
“但是唐主任,这个数额太少了,和他们通过这个专利获利的数额比起来差的太多了!”
老唐不置可否,再次问道:“当时你们上诉了吧?”
“上诉了,他们也上诉了,省高院维持原判,后面这些钱也已经执行到位,但是唐主任,人家摆明了就是这个态度,赚了好几亿,几年下来就赔这么点,根本无所谓。”
“这是我们的两审判决书……”
老唐接过来开始看,这诉讼都是三年前的事了。
一边看老唐一边道:“那你们的意思是想开启再审是吧,这个比较困难啊,现在的关键证据依旧不足。”
之前的判决有点和稀泥的感觉。
说理上看起来是没问题的,部分侵权,而且被侵权这边没办法证明自己因为这个侵权行为受到了多少损失,毕竟市场份额这个,你确实不好举证。
考虑到当时的情况,中院做出这个判决确实也正常,
虽然《专利法》第五十六条有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但是你要注意,这里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法律上的可以就是说,法院能这么做,但不是说非得这么做。
因此这就是法官酌情的空间。
面前的黄中义无奈道:“唐律师,我也知道这很难,但是现在确实没办法了,您知道吗,今年他们公司在官网发了,说是要上马二期生产线!”
“他们那个一期的生产线规模是五吨,现在二期的规模是十吨,本来我们公司就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