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就很要命了,执行法官在一边托着腮看的津津有味,他也很好奇这个于总会怎么回答。
很简单,私募基金是非公开以及面向特定人群的,如果你公开发行了,面向的是不特定人群,那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了。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专属业务,须经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而私募基金同样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同样也是集资诈骗的重灾区!
前者就不用说了,刑法中的罪名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方法也有很多,公开宣传,然后向客户口头或者书面承诺担保、回购、收益率等,这都是变相的非吸。
集资诈骗那就是另一个概念了,放在这里就是说,那个房地产项目是假的,募集来的资金都用于个人挥霍,那就是集资诈骗。
所以老田这会儿也是开始学习老唐挖坑了,对方如果在这方面不太懂,那稍不注意就会跳坑里。
于总看了看身边的同伴,开口道:“田律师,首先呢我说一下,当时那个不叫产品推荐会。”
“因为当时参加那个会的客户,大部分都已经买了我们的基金,剩下的一小部分,那是被他们的亲戚朋友介绍而来。”
“我们本来就想着给我们的客户把项目情况都介绍清楚的,正好那天来了其他人,所以他们就一起听了。”
“我们并没有通过这个会来向其他客户推荐产品。”
旁边的几个当事人已经气的脸色通红,当初可不是这样说的,结果现在当着她们的面就开始撒谎!
不过这个时候她们也只能选择相信田俊发。
田俊发闻言笑了笑,又问道:“那第二个问题,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者必须是合格的,但是我的当事人说,你们让他们和亲戚朋友宣传,可以用他们的名义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