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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章 如果撕破脸,那就是主任来了!(2 / 8)

便走过来道:“是张伟张律师吗?我是这个案子的检察员,我叫谷丽秀。”

张伟随即笑道:“谷检你好,我是张伟。”

谷丽秀招呼道:“坐吧张律师,被害人家属刚刚打过电话,应该还得一会儿。”

张伟闻言道:“谷检,那这样的话我就先去阅卷吧?趁着对方现在还没来。”

谷丽秀仔细想了想还是点点头道:“也行,那我带伱过去吧。”

很快两人来到了阅卷的地方,虽然现在都要求搞电子卷宗,但说了这么多年,有的地方还是纸质形式。

张伟不慌不忙地开始查阅和摘抄,他最关心的自然是相应证据了。

尤其是双方的口供,性侵案中这是关键。

其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阅卷权有多大,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这方面《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但是呢,这里面又有细分,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司法解释和检察院的规定,律师能看到的是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这也是很多地方目前都在用的,也就是说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其实是看不到所有证据的,尤其是口供这种。

但是新发布的《律师法》有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也就是说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权并不局限于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但因为种种原因,律师法并没有被有效执行,很多地方并不认可。

但同样也有一些地方是认可的,比如帝都,比如汉东,基本上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就能看到所有的证据了。

张伟仔细查看着里面的证据,脸色很凝重。

情况和主任推测的一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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