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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章 一点普法工作(2 / 9)

些常见的侵权方面。

基于垄断而引发的情况,还从来没有过公益诉讼!

“而且公益诉讼的好处也有很多,最直接的一点,只要公益诉讼胜诉,那消费者就可以搭便车了,我都不用去号召什么,消费者自己就会扑上去。”

“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普法,才算是真正的普法!”

这方面老唐当然不是瞎说,最高法在16年就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已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注1)

看着有点不太理解,咱们举例子来解释。

就比如现在这个垄断案件,老唐之前起诉,要提交多份证据,比如处罚决定,比如经销商和厂商的合同,再比如车辆处罚前和处罚后的价格等等。

而就算老唐胜诉,那后面的消费者们起诉,一样都得准备这些证据,而且都得经过质证才能被法院认定。

有了公益诉讼生效判决,那就意味着,这些东西你都不需要去举证证明了。

打过官司的朋友都知道,打官司最麻烦的是什么,是庭下的准备。

而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证据了。

法条就在那里,很多同学经过自己学习也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如何收集整理证据,如何形成证据链,如何证明自己的事实,这是非常专业的东西。

有了公益诉讼的判决,最麻烦的部分你都不需要去做了,这就是好处,就是我们所谓的“搭便车”。

给当事人省事,也给法院省事。

现在的问题就是,让谁去做这个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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