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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六章 我认为这有打击报复之嫌!(7 / 9)

,根据……之规定,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就算是我方当事人违反了规定,那他们也只能进行罚款,而不是说扣押外面的商品,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第三,检查小组的处罚程序严重违法,其在没有通知我方当事人,没有告知权利义务的情况下便直接予以扣押……”

“第四,该冲突行为发生后,派出所已经对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而在这之后,我方当事人多次上访,一年后,又决定刑事立案,我方认为,此举有打击报复之嫌!”

“综上所述,检查小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我方当事人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老唐只说了四个理由,三个理由都是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剩下的那个,是他看不惯这个行为添上去的。

说老实话,是不是打击报复和案件本身没关系,那是后面的事,他现在说出来,纯粹就是恶心一下。

至于证据……二审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笔录都是证据,因为这是他们自己说的。

究竟当时有几个执法证,有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告知等等这些方面,公安机关一查就能知道。

就算当时胡说了,上了法院还要经过质证,要发现是假的,那可就是伪证罪了,这可是刑庭。

所以老唐这方面很轻易就能找出问题。

公诉人的脸色很差,或者说他在出庭之前就已经意识到了今天会很麻烦,对方肯定会死咬着执法违法的问题。

不过他的工作还是要做。

检查小组检查到刘巧巧有占道经营行为,依据市里关于创卫工作的文件,所以决定对其商品进行暂扣。

但是,这只是决定,当时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扣押,结果刘巧巧冲出来后直接骂人,随后便先动手,以暴力的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并且,刘巧巧在冲突结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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