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然后李四的保险公司赔付了张三包括住院以及误工费交通费之类的一系列损失。
但是呢,张三同样和另一家保险公司买过人身保险,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等。
他就向这个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被拒了,理由是不能重复理赔。
随后就起诉到了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这个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健康,你的健康被侵犯了,那应该是按照损失补偿原则来赔。
所以说人话就是,其他人都给你赔了,那你就不能再继续要,保险是给你补偿的,而不是让你从保险中获利的。
历经一审二审,最后高院认为,所谓损失补偿原则其实就是填平原则,而填平原则是不能用于人身保险的……就是可以两个钱都拿。
极端点的甚至会是这样的情况,对方赔偿的保险公司和你买保险的公司是一个公司……同样你可以让他赔两次。
为什么会填平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呢?
最高法专门做出过解释,说白了,人这个东西……人不是东西,人身保险保的是人体机能甚至是人的生命。
也因此,对于人体的损害,不能以简单的“损失多少”来进行界定。
为什么,人的命有价吗?你不要说谁谁谁死了赔了多少,那并不是对于人的定价,那是综合计算之后的结果。
总的意思就一个,人命无价,所以不适用填平原则,要两次钱没有任何问题。
工伤放在这里也一样,因为终究是受伤了。
老唐要做的就是先确定工伤,然后根据工伤的赔付额,再去起诉林述强。
不为什么,因为这个钱数不好计算,所以到时候把该交的资料都交上去,让人社局弄出金额来,自己就能直接拿来用了,美滋滋。
能白嫖就不用自己来。
总之,事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