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我也可以给别人。”
俾斯麦呵呵一笑,他坐直了身子,略带挑衅的开口道:“如果您这么做的话,我就要想起一些不该想起的东西了,比如说几分钟以前的一段对话什么的。”
亚瑟闻言,笑容灿烂的回道:“奥托,你要是这样干的话。我马上就给你母亲写信,顺手再开除你的学籍。之后,你是打算回普鲁士老家种地,又或者参军,这都随便你。至于你说的那些话……如果你觉得一个肄业学生的话可以传到你的老学长梅特涅的耳朵里,这就属于犯了青年人惯有的癔症,是发癫了。”
俾斯麦一听这话脸都绿了,刚刚自信满满的态度顿时消失的无影无踪。
就像亚瑟之前说的那样,他在心智上有一点要领先于同龄人,那就是他要稍微现实一点。
就算那些话真的会让这位新学监倒霉,那也不影响俾斯麦灰溜溜滚回老家参军种地的命运。
如果不能在大学完成学业,自己的人生会变成什么样?
俾斯麦脑海中一阵遐想。
他多半会到军队里先当几年低级军官,每天对着新兵大呼小叫。
然后娶妻、生子、种地,无节制地生产蒸馏酒,用酒来败坏领地上农民的道德。
如果十年后,那些曾经与他一同上过哥廷根大学的校友正好来到他的家乡,他肯定会邀请这些老同学一起寻欢作乐,从庄园找一个水性杨花、曲线玲珑的小娘们儿来耍一耍。
他还会请朋友们痛饮土豆白兰地,想喝多少就喝多少。还会请他们打猎,玩得痛痛快快。
那时的俾斯麦,多半会是一个肥胖的民兵军官,蓄着两端翘起的胡须,骂人可以骂得地动山摇,憎恨犹太人和法国佬,恣意鞭笞狗和家仆。与此同时,还是个俾斯麦家族祖祖辈辈那样的妻管严。
秋日里出太阳的时候,他会喝的醉醺醺的,然后穿着皮裤子,骑在瘦不拉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