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财产,自己应分一半。”
“法院受理后,给出三点意见:”
“第一,张三房产证上无偿加上李四名字,并不是绝对的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形式上看,张三与李四属于赠与法律关系。”
“但从实质上看,张三对李四的这种赠与,是附加了条件的,即李四作为张三的妻子,理应与其长期共同稳定地生活。”
“第二,通过短暂婚姻,来获取巨额财富,这违背了公平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双方因为生活时间较短,法院判决房屋归张三所有,但要给李四适当补偿。”
“不过这个补偿不多,仅会有几千元。”
“二位,听明白了吗?”
……
ps:10分钟后还有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