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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5章 新帝国(2)(3 / 4)

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

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称。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又有给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毕,则驳正违失。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

白居易在《郑覃可给事中敕》中说,给事中的职责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

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上?李藩说,如果用另纸写,便是文状,那能称为拟敕?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涂窜而奏还”。

这两个官职,都涉及到反映民情的问题。本来反映民情,是正常的渠道,可是在武则天期间,则是为了打击政敌,完全被扭曲了。而且里面投诉的事情,绝大多数都是带着功利性,带着目的性而来的,纯粹是为了权力斗争的需要,大部分都是诬陷,正常反映的民情寥寥无几。

经过紧密的考虑,刘鼎决定取消这两个职务,设立专门的信访部门,建立类似于现代的信访制度。同时,信访部门的权力,进一步压缩,以免被人用来作为权力斗争的工具。事实上,现代的信访制度,同样不完善,但是在更完善的制度出来之前,这个信访制度还是必须的。

不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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