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聚,人以群分;所谓绿头苍蛇,臭味相投”
很显然,一直以来都臭名昭着的黑帮头目罗格斯,在公众的印象中,绝对是一位有着极高智商的疯子。
根据罗格斯提供的线索和情报,他已经隐隐的和一些人物接触上,并且很快就能和恐怖组织取得联系,互相帮助,共同财了。
当然,联邦调查局的警察和罗格斯?巴克,双方都清楚一个事实,那就是一旦这个。长达几年的计利成功之后,罗格斯?巴克也就失去了利用的价值。作为一名犯下累累罪行。臭名昭着的黑帮头子,他的结局是什么显而易见。
罗格斯?巴克很清楚这一点,之所以要这么干,无非就是对双方有利。他可以借此而展壮大自己的势力实力。到时候大不了就是逃之天天,唔,财富对于罗格斯来说是一个诱惑。但绝非他这么干的最主耍目的。
真正的原因,也许就来自于他自己的性格,他是个疯狂的人,喜欢寻求刺激的人。
年轻的时候,他参加过雇佣军,上过战场,进行过血腥的杀戮;年老之后,就开始从事黑帮组织”在成为联邦调查局的线人之后。他希望有朝一贝可以自己成立一支恐怖组织。
这对他来说,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目标。一个伟大的理想。
但是现在,所有的希望破灭了。
包括联邦调查局苦心经营谋划的这几年计刑,全盘皆空。
当然,现在最郁闷的,应该是关在顿士波警局的尼科尔和杰克二人。
怎么就不明不白的开枪把自己的老大打成了重伤?据说还极其残忍的将老大的双腿膝盖打碎,双肘关节打碎。
对于警察的询问,他们俩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为什么要开枪?作案目的是什么?
若非是警察提醒他们在这之前,他们都干了些什么,还真就给忘了那个华人小子。对啊,当时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