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拉拢党羽,以便在稽查大员的印象中拥有“群众基础”;你必须和每一位婆婆,那些一时都难以数清的主管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计划部门、纪检部门、劳资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等,广结善缘……总之,你已经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决策者和指挥者,而只不过是一个需要随时随地观察上级脸色的,惟命是从的,被任命的干部。这一切结果都出自同一个原因,那就是,长天的资产,在法律上,不是你的。
吴长天是从这种体制中走出来的人,他已经很难再习惯它的特点和规则。他想,如果他从此无权再决定什么的话,甚至还要和上级派来掺沙子的书记和副手在来来往往的内耗中消磨精力的话,那他就完了,长天集团也就完了。
他似乎必须马上行动,来捍卫自己的胜利果实。开始,他策划了一个将集团进一步股份化的方案:除了将长天实业股份公司的执股权大批转售外,再把集团内其他几个骨干企业也对外招资纳股,办成由多家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增加这些公司的社会性色彩,摆脱什么招商总公司对长天集团的独家控制。但这个方案操作起来十分复杂,而且需要时间。而且,说到底仍然没有他个人的股份。这些年他虽然拥有公司的一切权力,却从来没有在个人发财致富方面动过什么脑筋,他的清廉是上下公认的。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各种人财物的收付往来,也完全是照章办事、从严控制、公平公开的。像云南红塔集团的褚时健那样穷凶极恶地中饱私囊,他想都没有想过。一来,是他品性不齿于此;二来,也许是他没有想到某年某月某日会有一家国有的招商总公司从天而降,突然凌驾在他的头上,成了他的资产的法定主人。现在存在他个人银行户头下的,仅仅是他的亡妻去世前卖掉她自己辛辛苦苦办的那家很不错的服装厂所得的八百多万块钱。这钱在情理上说,应该属于他们的独生儿子吴晓,这是他母亲最后留给他的一份遗产。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