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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1)(5 / 31)

的,你怎么没记上?”

于英雄坐起身子,结结巴巴地还想解释,还想说服他,他不听,一端门走出去了,心里实在气坏了,我明明问了,他还不记,什么作风,你算不算个民警了,算不算个侦查员了,干脆不——·

他在招待所附近的河边上一直呆到天快黑,肚子里鼓鼓的闷气才稍稍松懈了一些。他知道自己的毛病,也是难改,一动就发火儿,一火儿就是雷霆之怒,不是个好毛病。可是这件事又实在难以哈哈一笑容忍过去,他最见不得这种油滑透顶的猫儿溺、鬼鬼祟祟的小动作。照这样子搞,不要说当个好警察,连当个撞钟混日子的孬警察都不配。

直到今天早上起来,他的气才算消停下来。公允乎正地想想,道理还是应当两面说,天下之大,人无完人。,要是摊书了,错处就值得这么咬牙切齿、得理不让人,心胸岂不是太狭窄了吗?不行,他得改改自己的暴躁。

小时候他不是这样性急的,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暴躁这两字竟成了他性格中的一种既固定又显眼的成份了,常常要在不知不觉中加以表现和完成,没法控制。就如同于英雄那个和事佬、抹稀泥的性格一样,一朝形成,改也难。昨儿晚上他一回到招待所,于英雄就蔫蔫地又凑过来,讨好地问:

“要不然,呢,你说怎么办?”

能怎么办呢?事情既已办成这个样子,显然没法两全其美了。人家农场眼下正是忙季,要是再把马有利拉来重审一遍,不要说管教干部肯定会有意见,就是马有利本人,也保不准会跟他们犯葛窜秧子。一个进入服刑期的已决犯,除了他顶头的管教干部外,谁都不怎么怵了。何况凌队长给他们限定的时间已到,重审是绝不可能了。而审讯记录已经由犯人看过压了指纹,也不能再行涂改,这是规矩。万般无奈,徐五四只好哼一声,说:

“反正我得跟凌队长说明情况。”

这对于英雄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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