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制约,你报了窝赃罪,人家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白搭;就是检察批捕起诉,到法庭上到不下来,还是白搭。法官铁面无偏,律师死抠条文,想到法庭上去蒙事儿算没r刀L。诉讼程序,关隘重重,你凌队长既然端了三十多年刑事侦查的饭碗,总该比别人清楚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可徐五四没想到于英雄竟然狡猾地一笑,轻声说:“你不知道,凌队长的意思,是给葛建元送劳动教养,先押他三年再说。劳动教养不属于刑事处分,不用检察院批,也不用法院判,直接往市里的‘劳教办’上报就行了,实际上是咱们公安局说了算。能押三年是三年,也不错。”
徐五四最反感于英雄这种口气了,哪怕是人命关天的事儿,也能让他说得如此轻松随便,“三年,一个人有几个三年?你当是送你儿子上幼儿园哪!”
于英雄的目光在五四发红的脸上傻傻地停了一会儿,终于泄气不吱声了。他是属土豆的,甚至常常还等不到和别人吵“开了锅”,自己就先“面”了。五四呢,又是条吃软不吃硬的汉子,照例于英雄一打蔫,他就必定收场。不过在这件事上,他的确恨于英雄聪明得过了成色。当一个人的聪明总是以诡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聪明也就不那么讨人喜欢了。
昨天下午他们在清河农场审马有利的时候,于英雄就要开了他那套小聪明。本来一直是由五四主审的,他只在边上做记录,可是当五四刚刚问完偷车的简单经过,正要言归主题,往下问偷车以后的情况时,于英雄却突然插问了一句极为重要,而且极有用心的话。也许他是早就准备好了要在这个当口上插问这句话的。
“马有利,你盗窃成功以后,把赃物窝在谁家了?”
徐五四当然听得出来,于英雄故意不使用“摩托车”这个表示物品自然形态的词,而用了一个表示物品社会形态的词——“赃物”,后面又要言不烦地落明了一个“窝”字,这样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