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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被害风险度(4 / 5)

乱,但实际上这种混乱是源于心理上的,而并非现场的实际表现。虽然现场因为搬家留下很多垃圾,但很明显可以分辨出哪些是前屋主留下的,哪些是后来由于其他因素产生的。

这里的其他因素包括嫌疑人为了反侦查所做的刻意布置,也包含了与案件无关的人在案发前进入现场留下的,后者的几率相对较低,原因在于,房门没有暴力破坏和撬锁的痕迹。

接下来是嫌疑人犯罪行为分析,从杀人手法上判断,嫌疑人对被害人存在着仇恨。法医报告中写的很清楚,死者在服下精神类药物后导致精神恍惚,然后被凶手套上绳索吊起,但并未直接吊死。求生的本能导致死者抬手去抓脖子上的绳套,因此留下了抓痕。但凶手并未将被害者直接吊死,而是待其窒息性晕厥后再放下来勒毙,勒毙后再吊起来。

从这种杀人方式可以看出,凶手对死者存在极大的仇恨,所以还在被害人死后将其尸体吊成了下跪的姿势,这是让被害人为生前所做的某些事进行忏悔。

王逸柯看到这,指着报告说:“这报告不是前后矛盾吗?前面说她风险度低,但是这里又说是因为仇恨而被杀,还是极大的仇恨,这仇恨明摆着就是和诈骗有关系。”

曾怀明有些生气:“还没看完就下定义?这报告的意思是告诉我们,这件案子还有内情,不是表面上因钱财而导致的仇杀,你动动脑子行不行?”

王逸柯再次语塞,只得悻悻地移开目光,不再说什么。

根据现场的情况判断,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的了解和熟悉程度很高,选择在此地犯案显示了嫌疑人对该地周围环境非常了解,且高度熟悉。不排除嫌疑人曾经在此地生活,或者是工作上与该地区有紧密联系。

案发地点是待拆迁楼,也是死者亲属曾经居住的地方,说明嫌疑人以前来过这里,亦或者曾经从被害人处得知这里,这也说明被害人与凶手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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