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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5【皇帝要考虑的很多】(5 / 6)

觉得后悔,跑去别处杀或者改天再杀。那么妥妥的谋杀罪!

这种法律规定,是从隋唐开始的,一直沿用到清朝。

影视剧里那种浸猪笼、木驴游街,妥妥的违法犯罪行为,闹出人命肯定属于死罪。

如此制定法律,是考虑了道德人性与法律制度的结果。

你捉奸现场激情杀人,可以理解,可以无罪,道德与人性都满足了。

你事后再跑去杀人,属于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因为你完全可以去报官,让那对狗男女乖乖坐牢。

隋唐以后还有“堡垒法”呢,夜里无故闯进别人家里,房主可以直接把闯入者杀了!

但有两个限定条件:一是夜闯民宅,二是登时打死(当场激情杀人)。

白天闯入不能杀,追出门去也不能杀。

“堡垒法”和“通奸法”往往混用,伱夜里跑去别人家里干什么?你说自己是去偷东西?屋主还觉得你来通奸呢。登时打死勿论!

……

宁夏的乱子,已逐渐平息下来。

因叛乱而死者,包括被杀的乱军,总计有六万多人。

八成以上的大地主、大牧主,要么在平乱时被杀,要么被俘之后处斩。剩下两成幸存者,既恐惧又愤怒,却也只能乖乖被分走田产和牧场。

大明第一任“大军正”,即最高军事法庭的大法官,亲自带着军正、军监前往宁夏和陕西。

这位大军正叫富元衡,是追随朱铭编管的真正首倡者。

他出身苏州望族富氏,祖母出自苏州龚氏。

龚氏的先祖之一,甚至在北宋初年,为了保卫南唐而举家殉国。就连家里的两个小女孩,都被攻入城内的宋军杀死。

富元衡的家产,被方腊祸害殆尽。他当时厌恶昏君奸臣,因此朱铭被编管桂州,他在太学生中首倡追随朱先生前往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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