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说出最后两个字的时候,他停顿了片刻,然后突然想通了什么,反而促狭地笑了笑。
“当然没问题。”老板接过明信片,却只是低了一下头,再度抬头时,史密斯已经不见了。
他追出了店门口,左右张望,街道两侧有举着气球的小孩嬉笑着奔跑,骑着自行车的女孩穿着只到膝盖的白裙,却唯独没有找到史密斯先生的身影。
就好像他悄悄地来,也悄悄地离去,这座海岛上的小镇早已习惯了他不在的日子。
……
距离海岛十几里外的海面上。
史密斯漫步在凝结的冰块上,抬头看向半空中那位不知道该不该称呼其为“故人”的故人。
“为什么不试着逃跑?”远道而访的男人问。
“不需要,我早就活腻了。”史密斯澹澹道,“再说了,你难道真能彻底杀死我不成?无非是几百年的沉睡罢了。”
弗里西斯澹漠道:“我不需要真正杀死你,也没有那耐心去找你的卵所在地。”
“怎么,准备清场?”史密斯嘲讽笑道,“杀死我们,你到底能得到什么,一座没有人打扰的战场?可你即使不如此做,也无人会打扰你向他的第二次挑战。”
弗里西斯的目光落在他的身后,那相距十几里外的海岛小镇,忽然道:“这几百年里,你所谓的研究人类计划,成功了吗?你读懂你想要读懂的人类了吗?”
“怎么了,血统至上的弗里西斯,也会关心亵渎龙血的蝼蚁吗?”史密斯轻笑道。
“看来即使没读懂,也至少学了三分口舌之利。”弗里西斯轻叹,“史密斯,容我再问一句,这次要站在我的身边吗?”
史密斯没急着回答他。
他慢慢摘下胸口别在花衬衫上的墨镜,戴上,慢悠悠道:“抱歉,老子谁也不伺候,这世界随你们弄,几百年后我再来看看你们谁才是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