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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一章 李标的担忧VS李存的担忧(求月票!)(7 / 9)

塑造和封建社会三从四德的教化完全不一样。

这是西夏女人受西夏文化因素所影响。

其实,西夏男人也是这样。

在西夏社会,有仇不报是可耻的。

有关西夏女兵的记载就与复仇相关。

《西夏外记》云:西夏女,喜报仇,有丧则不伐人,负甲叶于背识之。仇解,用鸡猪犬血和酒,贮于髑髅中饮之,乃誓曰:“若复报仇,谷麦不收,男女秃癞,六畜死,蛇入帐。”

有力小不能复仇者,集壮妇,享以牛羊酒食,趋仇家纵火,焚其庐舍。

俗曰:敌女兵不祥,辄避去。

从这些描述上可知,在复仇行动中,西夏女人不像中原女性那样受到妇道标准的约束,而是,在有人“力小不能复仇”时,纠集一处,以牲为祭,酒足饭饱之后大打出手,烧杀抢掠才能停止。

西夏女人的彪悍,让敌人都绕着走。

史书中明确把这种聚集复仇的妇女称为“女兵”。

曾巩的《赵保吉传》也有记载:有凶丧者,未复,负甲叶以为记。不能复者,集邻族妇人,烹牛羊,具酒食,介而趋仇家,纵火焚之。其经女兵者,家不昌,故深恶焉。

西夏女人有仇必报,在西夏社会是被认可的。这些敢于战斗的女人绝不是普通女人,她们重视表现果敢骁勇的精神和强健无畏的气魄。

中原地区对妇女有着严格的约束,尤其是随着理学的兴起,那种对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及女子“三从四德”的要求充斥着朝野。

而西夏女人甚至可以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大胆追求自己的真爱,西夏女人这种对婚姻爱情不受礼教束缚的表现正好与中原相反。

中原女人的婚姻大事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西夏谚语:“后生相爱恋,每日十往还,不恋自己家,远远奔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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