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好处,还很容易招致法律手段的还击。
在域名历史上其实很少出现这种碰瓷。
以我国来说,按照相关法律。
哪怕出现域名纠纷也会照顾有商标的一方。
这就决定了现在国内一多半企业林灰没法去碰瓷。
比如说林灰即便是弄了一个q.com也没办法去碰瓷企鹅。
毕竟企鹅对于q拥有相关的商号以及商标权益。
如果林灰真的去碰瓷,大概率会白给。
但对于亚馬逊情况有些不同。
即便林灰弄了一个z.com去碰瓷。
亚馬逊也很难诉诸于法律手段。
毕竟亚馬逊商标是amαzon。
对“z”并不拥有相关的商号以及商标权益。
林灰似乎能理解为什么亚馬逊会考虑花巨额的资金收购z.com了。
把林灰换到亚馬逊中國立场上似乎最方便直接的解决途径也是花钱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