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再拿着银行汇票找银行兑现,偿还银行贷款,整个流程合法化,但实际上,某公司的高管是小明,而小明再把赚来的钱,存进父母所在的银行,无形中又增加了一个大额存款客户,合理享受各种待遇,还可以让父母继续升职加薪,然后继续给更多的‘a企业’提前兑现。
权利上来了,如果像‘a企业’这样的公司,打算等到承兑汇票到期在兑现,小明父母直接卡死a企业的其它金融业务,迫使a企业提前兑现……
也所以,‘赚钱买卖全在刑法中’,这句话压根就不对,因为类似操作属于潜规则,不会有人揭穿,也就不会触犯律法,更没有相关律法管这方面,甚至不会让外行人和普通人知晓。
而小明父母兜里的钱多了,尤其里面还有很多从‘a企业’这种承兑汇票中扣留的美刀,内心非常担心被查到,于是送小明弟弟出国留学。
小明弟弟到了加拿达,买别墅,买豪车,买进私立大学,三年后混了个‘海归’头衔回到东方,对外宣称毕业后在加拿达开公司,然后明目张胆的把海外资金,换成奢侈品,再走正规途径进入国内,卖掉后拿到正规红钞,接着继续包装自己,比如注册个奢侈品公司、注册个海外留学公司,甚至组建工厂,摇身一变称为民族企业家……
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到这,纷纷倾家荡产,送孩子出国留学,期望也能像小明弟弟,或者徐厂长这样,成为外企高管,实则全在海外洗盘子。
小明家这一套流程下来,像什么打打杀杀的土石方、挖河沙、倒卖稀土矿,简直弱爆了。
当然,土石方、挖河沙、倒卖稀土矿,肯定比其它生意更赚钱,尤其矿业、电力……
如此,富豪不就批量诞生了吗?
富豪多了,奢侈品消费总额不就上去了吗?
最重要的是,这些消费额,绝大多数不是外汇。
比如倒卖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