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勉强的。”
我们可以看看秋审那会儿,雍正一天的办公情况。
雍正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雍正发出一道上谕,严令督抚不得借耗羡归公之名贪污;接着,又发出一道上谕,讨论贵州改土归流的事情;接着,批准户部奏请,在京城建立粥厂。这些事情干完后,雍正又处理了刑部发来的两个案子,还有工部奏议的山东官员制造战船的案子。随后,批准刑部尚书励廷仪《肃清盐政事宜四款》的奏疏,还批复了山西提督袁立推荐官员的奏折。
下午,雍正来到洞明堂,和大学士马齐、张廷玉等人审阅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三十八个杀人犯。雍正认为,凡是用刀刃杀人的犯人都应该处以死刑,不是用金属利器的,可以考虑减刑。毕竟人命关天,雍正随后又召刑部尚书德明和励廷仪等人,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才钩决。
二十四日上午,雍正根据翰林院的奏请,补授日讲起居注官,之后分批接见官员,总共有十四批官员,每批有拟正、拟陪人员。雍正通过和他们面谈,然后确定任用哪些人。下午一两点,雍正到达洞明堂,钩决七十五个犯人。在讨论刑罚时,雍正问得非常仔细,比如其中有一个叫刘二的犯人,因为使用假银子而犯法,刑部拟定处以绞刑,雍正问在康熙时有没有对用假银子处以绞刑的。大学士徐梦元回答说,这是新例,以前没有,雍正听了,决定把这个案子先缓一缓。
从这些记录可以看出,雍正断案是努力追求明察秋毫的。当时,全国的官员都知道雍正非常勤政,大家都觉得太过分,纷纷奏请皇上不要太过操劳。雍正还有在夜晚工作的习惯,尤其是批阅那些密折,雍正更习惯在晚上。他曾经对鄂尔泰说,白天工作没有闲暇,而且有时候心境不宁,只有在灯下批阅,反而精神更好。
在工作时间上,雍正不分昼夜,只要精神好,晚上也工作。在地点上,他更是不拘一地,甚至在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