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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改必须拿着斧头(8 / 11)

运动,所以浙江人在雍正心里的印象非常差。

雍正四年八月,浙江巡抚李卫上奏说浙江人刁滑,风俗凶悍,动不动就漏报钱粮,时常发生命案。雍正觉得浙江省风俗败坏,人心浇漓,民心很难被圣德感化,倒是狼子野心很容易在那里找到共鸣。十月,雍正决定派遣官员到浙江查问风俗,对官民进行劝导。确定了官员之后,到底用什么官名呢?雍正一时也没想到合适的,后来吏部建议说,唐太宗在贞观年间派遣李靖巡行天下,号“观风使”,我们不妨取名为“观风整俗使”吧!

雍正接受了这个建议,任命河南学政王国栋为观风整俗使,让他与李卫和衷共济,治理好浙江。王国栋到了浙江后,召集各地的文人绅士到孔庙中训话,除了做思想政治工作,王国栋还负责清查钱粮,王国栋办得还不错,到任不到半年就被提拔为湖南巡抚。

雍正在其他省份也设置了“观风整俗使”或“宣谕化导使”,效果不如王国栋在浙江省做得那么好。

修订法律

历朝历代,修改法律可是一件大事情。中国古代有所谓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说法,但对于雍正来讲,这种思想包袱是没有的,他的执政原则是:凡是有利于统治的他都做。

清朝的法律基本是把明律直接搬过来用,大约在顺治三年制订。在康熙朝,法律有所改动,但改动很小,当时是以《现行则例》的名字颁布执行。

雍正元年,御史汤之旭指出《现行则例》有一些缺点,譬如,它拟罪轻重不一,有时候犯法的事情相同但是处罚却不一样,所以需要重新作一些修改。

对于合理的建议,雍正从来都是采纳的。他让吏部尚书朱轼负责修改法律,对法律这事雍正很重视,一字一句都要亲自过目。

对法律的修改,关于盗贼的比较多。康熙年间,窃贼、逃人以及窝藏逃人的主人,都处以割脚筋的刑罚。雍正认为,这个刑罚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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