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对这个案子并不重视,此时他忙于废立太子之事,焦头烂额。但是刑部接到这个案子后很较真,此案很快就升级了,戴名世以前的恃才傲物和狂放不羁很快就变成大逆不道的罪名。
这还得从戴名世的著作《南山集》说起,这本书讲到了南明的一些情况,用了弘光、隆武、永历之类的年号。就戴名世本意来说,他是想如实完整地记录当时的历史,但恰好犯了清朝统治者的大忌。
从审判的阵容就可以看出清廷对此案的敏感程度,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共同审理了这个案子,对戴名世进行严刑拷打。
戴名世不得不认错说:“《南山集》《孑遗录》等等都是我年轻时写的狂乱文章,当时糊涂,不知触犯了大忌。没有和任何人商议,也没有让任何人整编这本书。我当时参考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看到此书有混乱悖逆之语,当时也没有考虑太多,就照搬里面的话。”
戴名世的供词迁出了方孝标,方孝标的儿子方登峰在供词中说,父亲方孝标喜欢游山玩水,以前到过云南贵州一带,返乡后写了《滇黔纪闻》,其中记载了弘光、隆武、永历的年号。方登峰是个不孝子,他还供出父亲曾当过吴三桂的幕僚,虽然时间很短,但毫无疑问已是大逆。
最后,刑部议定:戴名世凌迟处死,祖父子孙兄弟以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贯,只要十六岁以上,不管残疾健康,一律斩首;十五岁以下的男子,以及母妇妻妾姊妹等等,全部发配给功臣家做奴隶,财产入官。方孝标依律当被凌迟处死,不过人已去世,应当挫骨扬灰。为方孝标作序的汪灏和桐城派的领袖方苞被判绞刑,后来改为免死,发配东北。这场文字狱中问罪人数多达数百人。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案情的整个发展过程。
戴名世是安徽桐城人,顺治十年出生,曾经隐居南山,时人称之为南山先生。他的家世虽然称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