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牧养者,八旗兵鞭一百,緑旗兵棍责八十,该管官插箭
33.营内所挖井泉,不许汚秽,其饮马泉水务须另挖,违者八旗兵鞭一百,緑旗兵棍责八十
34.扎营地方所有泉水饮马时,务须挨次往饮,毋得争先,以致壅塞。违者八旗兵鞭一百,緑旗兵棍责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