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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一章 破坏军婚罪!(3 / 5)

“今天这期视频,主要是讲解这四个罪名。”

看着镜头。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开始录制这期视频。

今日份的被告里……

有一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

专门从事拐卖人口的买卖,已经完成了数十起交易,将数十个女大学生、幼童卖到了偏远地区。

甚至有的……

直接卖到了国外去。

这个行为,妥妥的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240条,这个罪主要指的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这类犯罪……

和其他犯罪不同,属于紧急类型的失踪犯罪。

只需要接到了相关举报,便应当立即立案,予以侦查。

立案标准较低。

而在量刑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几大特殊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对被拐卖的妇女实行猥亵或其他行为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毫无疑问。

这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完全符合这几条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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