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期视频,主要是讲解这四个罪名。”
看着镜头。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开始录制这期视频。
今日份的被告里……
有一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
专门从事拐卖人口的买卖,已经完成了数十起交易,将数十个女大学生、幼童卖到了偏远地区。
甚至有的……
直接卖到了国外去。
这个行为,妥妥的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240条,这个罪主要指的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这类犯罪……
和其他犯罪不同,属于紧急类型的失踪犯罪。
只需要接到了相关举报,便应当立即立案,予以侦查。
立案标准较低。
而在量刑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几大特殊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对被拐卖的妇女实行猥亵或其他行为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毫无疑问。
这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完全符合这几条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