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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 / 12)

借钱不还……

只是违法,并不一定犯罪。

“对方还有机会胜诉?”

张清源等人听后,再次瞪大了眼睛。

这种老赖……

居然还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只是违法,而不犯罪。

“他们赢不了。”

秦牧微微一笑,接着说道:“就算他们找到了牛逼的律师,能将诈骗罪辩没,也要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这种情况……

他早就考虑到了。

牛逼的律师可以把诈骗罪辩没,但绝对逃不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项刑法……

是在两年前最新设立的,针对的就是经济犯罪。

最新司法解释里,不再区分单位和自然人,即所有人都可以犯这个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构成要件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侵犯的是他人的存款。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是故意的。

第三,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很明显。

孟磊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三点构成。

他用借钱的方式,变相吸收同学们的存款,且拒不归还,强行占有,严重破坏了他人的经济秩序、生活条件。

而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桉标准……

需要满足个人非法吸收他人户数达到了三十户以上,或者非法吸收的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以上。

目前来看。

孟磊完全满足了前者。

光是同学里面,他就借了三十四人。

在量刑标准上。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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