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和习惯,将大顺的生产方式强加在了爪哇身上。
这里,还有个更容易理解的假如的例子。
假如,比如朝鲜国。
作为一直以来亚洲朝贡体系的最靠近的一环,如果大顺,或者说当年的红巾军北伐,【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
那么,朝鲜国此时是否还会存在王田制?奴婢制?以及土地买卖是不被承认的?
既然说,93年风暴后,法国的土地私有制建立起来,并且成为了法革最重要的革命成果之一。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大顺将大顺最熟悉的“亩税制度”、“小地产所有制”、“流官制”强加于被其征服和殖民的地区,是一种18世纪的先进制度,在落后地区的推广?
或者说,在18世纪的牛耕马作、曲辕犁、垄作、轮作、间种、套种等技术水平下,18世纪的小农经济,是不是此时最适合此时生产力的一种模式?
法革之后,15年到50年,法国的粮食产量暴增了50%、农业产值从30亿法郎增加到50亿法郎。
固然,到18世纪50年代之后,曾经对法国产生过极大正面作用的小土地私有制,阻碍了法国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机械、化肥、新农业技术等方面;又因为小块土地所有制,使得法国的资本,更倾向于在农村搞“九出十三归”,而小农为了保住自己的土地也不得不接受“九出十三归”的盘剥等等。
然而无可否认,在现代机械、现代农业、化肥工业等出现之前,小地产所有制在高炉铁和牛耕时代,是先进的且符合生产力水平的。这种先进,使得中国在古代一直占据着世界工农业总产值的40%左右。
伴随着先进技术的出现、化肥、良种、农业机械等等,这种模式又成为一种阻碍。历史上法革之后法国的问题,多看看东方的历史,就很容易理解,什么叫老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