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
度假村前去报案的一个副经理身分的人,话里话外有那么点儿兴师问罪的意思。
立案科的对方,知道金鼎休闲度假村是有背景的;知道老板王启兆非是平头百姓,而是省政协委员、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主席、省工商联副主席什么什么的;还知道王启兆曾一一拜访过包括公安局局长、书记在内的县委一干领导,极受礼遇——他既然知道这些情况,自然也不敢怠慢,诺诺连声,当即就向局长和书记汇报了。
局长和书记一听,就双双地亲自出面,将度假村的“副经理”请入会议室,细问案情。
其实那男人也不是什么副经理,只不过是负责管理保安队的一个小头目罢了。他惟恐引起的重视还不够,夸大其词,说那些画和那些艺术品,总价值一百多万呢!
局长和书记对视一眼,局长说:“一百多万,在本县,绝对够得上是大案要案了。近年,本县还没发生过价值一百多万的盗窃案呢!”——说罢,向书记暗丢眼色。
书记心领神会,紧接着说:“是啊是啊,那么现在就算正式立案了,但是责任得分明白。度假村并不是在我们县境内,而是在县境边儿上,靠县境外边的边儿上。也就是说,虽然离我们县城近,但实际上是在我们县公安局的治安辖区范围以外。在外边就是以外嘛。虽然离省城不近,一百六七十里,比离县城远多了,但却是在省市两级公安局的治安辖区范围以内。所以呢,从治安分工上讲,破这一桩案子应该是省公安厅或市公安局的事。但我们县公安局,毕竟也在省市公安局的垂直领导之下,既然你代表度假村方面首先向我们县公安局报案了,而我们局长刚才也表态了,要当成一桩大要案来立案,那么我们将一定指派骨干警力,从速侦破。能为省市两级公安局分担一桩案子,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嘛!”
到底是当书记的,说起话来,方圆有度,客客气气的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