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祺,乔乔的另一种人生已经重新开始了。你不适合再充当她的什么大哥哥了。该结束的关系就得尽早结束,你对她的付出,我会用使你满意的方式偿还你的。”
他问:“什么方式?”
她说:“还能什么方式呢?你明知故问嘛!有没有乔乔这样一个比你小十五岁的,毫无血缘关系的妹妹,对你究竟有什么要紧的呢?但是如果你获得到了几十万美元的补偿,那么你后半生的幸福不是全有保障了吗?”
乔乔的那一位姨妈,是她惟一的姨妈。也就是她母亲当年那一位在县剧团唱黄梅戏的姐姐。她跟随一名唱黄梅戏的男演员去了美国。不久二人在美国分道扬镳,各奔东西。后来她嫁给了一位从台湾过去的老华侨。再后来她的老丈夫去世,她继承遗产成了一位特别富有的孀妇。
十年前,正是她亲自回到中国,成功地一举便寻找到了乔乔。
她出示了乔乔母亲的一封遗书,用指血写的,托付她这位当姐姐的,有朝一日出人头地有条件有能力了,一定要替她将女儿从高家再夺回来,并收为自己的养女。
当姐姐和姨妈的已经成了富孀的女人,万万没有料到,自己面对的并非是高家人,而是一个户口仍在农村的,说农民已不是农民,说音乐家又名不正言不顺的高大男人。
这男人高大却一点儿都不威猛。
非但一点儿都不威猛,反而还给她特别通情达理也特别容易对付的印象。
那么高大的个男人,当时搂抱着乔乔哭得泪人儿似的。
由于他不争,法院在验明一应证据后,将乔乔判给了非争到她不可的华侨富孀。
刚上高二才十七岁的乔乔,面对自己人生的重大抉择以及亡母的血书,哪里还能有什么个人主张可言呢?当法锤敲下,她才明白自己在晕头转向之际,已糊里糊涂地表达了一种对大哥哥乔祺不利的态度。她那种表态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