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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爱干干,不干滚(4 / 6)

的影视公司呢?

就是拉来四千万投资,实实在在的花四千万,但其中一部分是花在自家资源身上,然后回流部分到自己手里,这个就属于合法正当利润了——好比经纪人,经纪人赚差价是天经地义的啊,企业内部运转也要利润。

至于按卖一个亿卖股权,那个就是看本事了,也不属于坑逼,只属于忽悠。你丫有本事能忽悠出去,是你的本事。

所以可以这么理解:有良心的影视公司,赚的钱一是资源钱,二是项目收益。没良心的影视公司,赚的钱是一资源钱,二项目收益,三黑钱……花样百出的黑钱。

就那么简单。

一般而言,影视公司的资源利润只要控制在百分之三十以内,基本就属于可接受的。

所有说我资源不赚钱的都是扯淡放屁,影视公司靠的就是资源吃饭,同样这个艺人,对外报价一百万,影视公司安排可能就七十万,这三十万就是他们的正当利润。你就算知道是这样,拿着三十万差价跟本主说事,人都不带理你的——行有行规,不守规矩很难混下去的。

但象李闲云找林晓宇这种事,不属于破坏行规,因为林晓宇当时没有买断合约的经纪人,有的只是合作经纪人。

有了专属他要是擅自接活就是违约了。

有脑子的艺人基本不干这事,但是没脑子的也还是很多——曾经有个女艺人,借自家经纪人上了某富豪的床,在对方安排下连接几部戏,全部跳过了经纪人。后来富豪玩腻了把她甩了,几部垃圾片也没把她捧红,回头再找原来的经纪人,经纪人怎么可能还会要她?不仅不要,甚至还满圈子放话这娘们不靠谱,结果只能离开这行业,找个好人嫁了。

扯远了。

总之在这套模式里,名演员就是资本运作链条上的关键一环,是拉投资的关键,是吸引观众的招牌,更是卖股权的核心!

就是做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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